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
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法办〔202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满足证券期货投资者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2、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正原则。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二)高效便民原则。根据证券期货纠纷特点,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投资者解纷成本。
(三)调解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工作目标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大量证券期货纠纷。
4、工作内容
(一)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投资者网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职责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开展技术系统培训指导,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指导,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