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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认知篇
来源: | 作者:君研资本 | 发布时间: 2019-05-17 | 2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公安部提醒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
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
资款的。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一)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
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虛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
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
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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