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牵头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发展创新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界定,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美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占据着市场主流,而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总体规模不大,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型企业较多,企业治理、财务规范、组织架构等多个方面尚未达到证券市场的要求,但融资需求又相对较为迫切。因而,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文化企业融资创新渠道。
具体而言,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证券市场中心型、银行中心型、政府中心型三种模式。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由政府牵头是设立产业基金的首选模式,不仅可以起到示范性的作用,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导,还能鼓励民间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于市场化运作,政府为基金运作提供基本担保,可以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将随之多元化发展。此外,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从更高层面对文化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产业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鼓励文化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在提高企业自身研发水平的同时,更能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此外,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全方位对接。加大对文化产业金融模式的研究,参考借鉴国外文化产业金融模式,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国内文化产业。同时,文化产业金融人才的培养也是势在必行,投入更多资源培养塑造既通晓金融专业知识又了解文化产业现状的复合型人才,为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此外,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转换有助于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运作机制,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力度,做好相关服务配套工作,为文化领域的产融结合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与优越环境。
文化产业及其发展壮大,是推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代代传承、延绵不绝的重要抓手。而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个人的成长历程中,而且表现在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中。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民族,物质上不能贫困,精神上也不能贫困,只有物质和精神都富有,才能自尊、自信、自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