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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浅谈文化产业投资现状及措施
来源: | 作者:君研资本 | 发布时间: 2019-07-26 | 5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虽然在政策助力下,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对接融合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应该看到的是,当前文化金融的协同发展仍然存在着核心资产抵质押通道不完善、银行文化专营机构发展的原生动力不足、文化市场的经营仍然不够规范等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考虑。

一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了解不够导致对接主动性不强。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众多文化企业熟悉程度较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直存在,这直接导致金融机构既不了解文化产品的属性、特点和盈利规律,风险识别工作也难以到位,在金融资本趋利与避险本性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对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门槛较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一直较高,文化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大型企业,其主要凭借人力资本和特有商业模式抢占重要市场,且普遍缺少土地、厂房、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与此同时,文化企业的资产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对这类资产的价值评估、盈利测算、资金使用周期等都较难确定。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在评估文化企业贷款时还沿用的是传统企业的审批标准,这便给普遍缺少有形资产的文化企业造成了不少障碍。

三是对文化产业方面的金融创新进程较慢。金融创新历来是产融结合的薄弱环节,这一点在文化产业则更为明显。目前,适用于文化企业的金融工具种类较少,不仅银行贷款难以获得,文化企业意欲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也较为困难。根据2015年有关数据显示,共有132 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相对于21万亿元的社会总体融资规模而言,仅占2.8%。

(二)文化产业的投资来源仍较为单一。在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的资金融入渠道主要有5个方面: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外资以及文化企业的内源资金。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资本来源相对单一,国有性质的文化企业以财政投入为主,大多数都局限于财政补助,投资形式较为简单,贴息、转贷等运用较少。民营性质的文化企业大多是由旅游、房地产、广告等关联行业转入而来,资金来源主要是私人公司的原始积累,部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虽然投资来源出现多元化的良好趋势,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难度较大,外资与社会捐助的规模更是微不足道。

(三)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仍然不足。目前,财政投入在我国文化产业资金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在绝对规模与人均数量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从投入来看,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各级政府向文化产业投入总额451.9亿美元、人均149.98美元,加拿大投入总额42.17亿加元、人均131.78加元,澳大利亚投入总额40.67亿澳元、人均137.6澳元,而我国各级政府向文化产业投入的财政资金仅为136.17亿元、人均10.32元,这一数据是美国的1/109、加拿大的1/83、澳大利亚的1/80。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众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方面基金财产来源较为单一,另一方面在基金管理上也多以行政手段为主,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均由政府部门制定,并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使基金无法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