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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伯朗特:至暗时刻,唯有自救
来源: | 作者:君研资本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3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是经营款项兑付有力。伯朗特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员工及客户款项支付,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每月5日发放员工工资(节假日顺延),每月25日支付供应商货款(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从未出现劳资纠纷,在东莞市大朗镇有口皆碑,这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商环境做出了表率。强大的款项支付能力反映出企业诚信经营,也从侧面说明伯朗特现金流状况较为充沛,否则公司账面现金将无法覆盖2016年以来员工人数增长带来的成本提升,证明下游客户回款有力,企业经营稳健。

二是偿债压力几乎为零。近几年伯朗特的筹资活动非常干净,仅在2020年借款1,000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华成工控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母公司本体无借款。同时自2018年开始,也就是应用商模式正式实施第二年后,资产负债率从52.26%降低至2020年的30.23%,达到了公司历史最好水平。若类比同行业的埃斯顿,长期借款超10亿,短期借款也超8亿,资产负债率超过60%。

三是大比例现金分红。2020年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后,伯朗特连续两年进行全额分红计划,充分显示公司过去净利润情况的真实性。2021年按照公司总股本22,5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合计9,225万元,全额等同于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9,269万元。2022年,伯朗特将2021年归母净利润4,950万元再次100%分红给全体股东。尹荣造仅在公司持股(直接+间接)38.65%,两次分红更多是分给了外部投资者,若伯朗特财务出现问题,如何能连续两年向外部投资者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


2.搅局者or破冰者

伯朗特自成立以来,一贯特立独行,不管是“被ST”还是“被强制停牌”,其争论的核心焦点在于伯朗特2016年12月开始实行的应用商销售模式。

“应用商销售模式”是伯朗特做出的一种商业模式创新。在应用商模式下,伯朗特负责机器人和机械手本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商负责对其所销售的伯朗特产品提供终端应用设计、集成及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各应用商单季度可根据提供的担保财产情况获得产品授信额度。应用商模式的本质是网络效应,就像苹果或微软,它们的核心产品从销售那一刻起,就参与到一个越来越大的价值网络中,用户越多,每个用户从其产品中获得的价值也更大,因为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为它们的平台开发应用和提供服务,整个网络中将有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价值的创造与分享之中,这将使网络中各个参与者的转移成本大幅提高,进而帮助企业建立牢固的行业地位。

正是得益于网络效应,伯朗特机器人产品销量实现过万,并能快速抢占市场份额。但应用商销售模式或是把双刃剑,在应用商销售模式下,一旦应用商不能按期准时付款,伯朗特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同时威胁公司现金流。为消除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也是为解决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问题,伯朗特采取了三大措施: